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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煤炭生产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职高对口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 湘潭大学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3452, 湘潭大学 本科招生网网址:,电子邮箱:zhaosheng@xtu.edu.cn。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唯一一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首期入选高校,湖南省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 湘潭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 湘潭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保送生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河北、湖北、河南、安徽、山东、山西、广东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北京、广西艺术类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高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省份,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综合素质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投档到学校,按其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考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湘价教[2012]44号文件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年预收学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三十四条学校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湖南知名院校:湘潭大学简介

 院校简介

 院校类型:综合院校

院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

所 在 地:湖南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联系电话:0732-8293275;0732-8293451;0732-8293987;0732-8292080

学校网址:

特殊招生: 高水平运动员 

学校领导

 

 

 

肖国安(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罗和安(校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对外联络工作。联系化学学院、化工学院。

黄建新(正校级督导员):主管工会工作,分管组织、党校、统战、机关党委、档案工作。联系商学院。

黄云清(副校长):分管校长办、社科、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社科联、科协工作。联系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李伯超(党委副书记):分管学工、武装、招生与就业指导、军选办、人事、团委工作。联系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戴飞军(副校长):分管基建、图书馆工作。联系外国语学院、大学 英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

陈小明(正校级督导员):分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联系兴湘学院。

周益春(副校长):分管研究生、学位、资产管理、网络与信息管理工作。联系材料与光电物理学院、机械工 程学院。

王继平(副校长):分管继续教育、出版社工作。联系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

宁建民(纪委书记):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离退休工作,协管审计工作。联系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刘长庚(副校长):分管计划财务、国际交流工作。联系旅游管理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高协平(副校长):分管教务、发展规划工作。

郑赤建(副校级督导员):代管党委办、宣传、维稳、保卫、后勤与产业管理、子校工作。联系艺术学院、 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简介

 

 

 全国百强大学

 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湖南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

 毛主席亲切嘱托一定要办好的大学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就业率考研录取率稳居全国前列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是毛泽东主席亲自倡办、亲笔题写校名、亲切嘱托一定要办好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座落在毛主席的故乡—湘潭市。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全国首批与部队签约培养国防生的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的高校。学校综合办学实力一直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在中国最权威的大学评价研究机构发布的2010中国大学排行榜上,我校排名第78位;本科生培养质量排名第45位)。

湘潭大学现设有 20 个学院(教学部),80个本科专业,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计算数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等国家重点学科,19个省级“十二五”重点学科;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 60 多个科研机构;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中央与地方共建基础实验室、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近年来获得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32个,居全国高校前50位。学校学科覆盖十大门类,并形成了一批特色比较突出、优势比较明显的学科专业群体,计算数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中国哲学、诉讼法学、政治经济学、比较文学、行政管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凝聚态物理、流变力学、化学工程等一批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流变力学、消费经济学还首创于我校,并从这里走向全国。

湘潭大学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设施齐备,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良。现有专任教师147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902人、跨校院士 2 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 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教学名师4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7人、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16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4人、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2人,365人次进入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湖南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等行列。学校占地面积3200 亩,建筑面积90余万多平方米;成立了湘潭大学出版社,《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入选CSSCI来源期刊。以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为依托创办的《消费经济》、《毛泽东研究》、《中国韵文学刊》、《湘江法律评论》、《曾国藩研究》、《湘学》等刊物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图书馆馆藏文献 280万册,中外期刊5000种;学生公寓的规模、管理达全国一流水平。设有学生奖(助)学金65项,年颁奖(助)金额3000多万元,单项最高奖(助)金额达2万元。

湘潭大学积极实施争高级别项目、出高水平成果、建高层次平台的“三高”科技振兴战略,坚持“以服务求支持,在贡献中发展”的思路,以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库、人才库、科技库”为目标,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成效显著。近五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0项,自科基金项目150项,省部级项目526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高校自然科学一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冯康科学计算奖、俄罗斯政府奖、孙冶方经济学奖等一系列高层次奖励10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5000多篇,出版专著1000多部。被SCI、EI收录论文数和论文国际被引用数在全国高校排名均稳定在70名左右。近五年签订横向科技开发项目324项,申请专利259项,科研成果转化率居湖南省高校前列,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与技术支持。

秉承“博学笃行、盛德日新”的校训,湘潭大学始终注重人才培养质量,教育教学质量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的办学格局。校本部现有各类在校学生28777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6303人),兴湘学院现有学生8091人。近五年来,学生参加“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澳亚大专英语辩论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青年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比赛,获国家级奖励1022项。在校学生中涌现出了“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文花枝,全国孝老爱亲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2007年中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杨怀保,被中共湖南省委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湖南省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舍身救火英雄夏形义等一大批优秀学生。

湘潭大学毕业生以基础好、素质高、能力强并富有艰苦创业、开拓精神而深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和好评,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1%以上。学生考研蔚然成风,不少学院、班级学生考研录取率达45%以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欧进萍,中国科学院院士、首届“冯康科学计算奖”获得者、1995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科学家、1998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袁亚湘,首届“冯康科学计算奖”获得者、世界知名数学家、美国宾州大学计算中心主任许进超,获得1996年度世界100位应用科学领域突出贡献奖的许小曙以及著名电视策划人王鲁湘等,都是湘潭大学的校友。

    随着学校的发展,湘潭大学在国际国内的影响日益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也不断加强,先后与法国、西班牙、日本、俄罗斯、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广泛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与西班牙莱昂大学合作共建“莱昂大学孔子学院”。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设立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基地的地方大学,分别被广州军区、解放军总参谋部61046部队列为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和研究生选拔培养基地,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成为湘潭大学人才培养的一大特色,每年都有大批毕业生进入广州军区、南海舰队、成都军区、北京军区等部队工作。

“惟楚有才,于斯为盛。”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来湘潭大学求学深造!

 

招生咨询通讯地址: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275  58293451

传真:0731-5829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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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mail protected]

 

 

 

 

 

周边环境

 

 

湘潭大学座落在人杰地灵的历史文化名城——湘潭,具有突出的人文地理优势。湘潭是湖湘文化的发源地,毛泽东、刘少奇、彭德怀、齐白石、曾国藩、王恺运等政治伟人、文化巨匠的故居就在我校周边,这种特殊的人文环境对学生的品格修养有着十分重要的熏陶作用。学校地处长、株、潭城市群,离省会长沙只有20多分钟车程。

 

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品位高雅的校园环境是有效开展教育教学的基本物质条件,我校高度重视校园环境的育人功能,不断加大教学基本设施和校园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拓宽了途径。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湖南省“园林绿化先进单位”、“高校校园内部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卫生单位”、“文明高校”等称号。

学校以建设生态校园、信息数字化校园、高品位文化校园为目标,积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学校占地2600亩,有6个教学楼群,建筑面积达80多万平方米,现代电化教育和多媒体教学设施齐全,装备了先进的外语教学音频发射系统和外语教学广播台、校园网资料查阅和网上教学系统,有设备较为先进的工科实验大楼、化学化工综合试验楼、计算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多媒体教室座位数15245个、语音实验室座位2722个、教学用计算机5000多台件;有校内实验室33个、实习基地5个,并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校外实习基地116个;校园网于1996年接入CERNET和INTERNET,总长30多公里的光缆将全校所有教学、科研、管理单位和学生宿舍连为一体,任用户在世界信息高速公路上驰骋;学校与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分行联合研制的“在网络环境下具有银行功能的校园一卡通”在学校开通并通过了教育部科技成果鉴定,校园卡具有储蓄、就餐、借阅等多种功能,使用十分方便;高水平现代化图书馆面积达2.3万平方米,藏书232万册,另有电子图书80多万册,中外期刊10000余种,一天可接纳读者达11000余人,并拥有多媒体电子阅览室、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和全文检索系统;体育运动场地面积达14万多平方米,塑胶跑道田径运动场和多功能体育馆可接待国家级体育运动比赛项目。

学校大力实施形象设计与塑造工程、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进一步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氛围,优化了育人环境。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走在全国全省高校前列,建有全国一流的学生公寓,INTERNET、电话和有线电视网等配套设施齐全,生活便利。新建的一大批绿化广场、校内花园、休闲园林和具有教育意义的人文景点,道路、建筑的全面整体改造,既给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也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校园环境。

 

 

 

通讯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 

 

联系电话

 

 

0732-8293275;0732-8293451;0732-8293987;0732-8292080 

 

湘潭大学有专科吗?

湘潭大学全日制没有专科,全日制办学层次有本科、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有专科,是非全日制的专科。

湘潭大学是教育部和湖南省支持高水平大学和特色学科建设高校 ,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由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湖南省重点共建。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所文理工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

扩展资料: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0个学院、教学部,学科覆盖文、史、哲、理、工、经、管、法、艺等9大门类,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等4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7个学科进入2018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

学校有专任教师1488人(另有外聘教师946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超过75%;有留学经历的教师达25%,2018年教师平均学术水平排名全国第80位。汇聚了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万人计划”人选(含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3人。

有计算数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等3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防特色学科,2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9个湖南省重点学科;有1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参考资料来源:湘潭大学招生网-湘潭大学201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湘潭大学-学校简介

湖南湘潭大学分数线2022

截至2022年7月20日,今年的分数线还没有出来,以下是2021年分数线,可供参考。

1、湖南,物理类最低分551,历史类最低分571分。

2、广东,物理类最低分580,历史类最低分569分。

3、辽宁,物理类最低分551,历史类最低分586分。

4、河北,物理类最低分553,历史类最低分573分。

5、湖北,物理类最低分578,历史类最低分595分。

6、重庆,物理类最低分559,历史类最低分559分。

7、福建,物理类最低分563,历史类最低分572分。

8、江苏,物理类最低分539,历史类最低分560分。

9、上海,综合最低分483分。

10、山东,综合最低分543分。

11、天津,综合最低分588分。

12、北京,综合最低分531分。

13、浙江,综合最低分586分。

14、海南,综合最低分615分。

15、山西,理工最低分543,文史最低分574分。

16、广西,理工最低分546,文史最低分575分。

17、云南,理工最低分555,文史最低分604分。

18、内蒙古,理工最低分459,文史最低分528分。

19、甘肃,理工最低分496,文史最低分552分。

20、四川,理工最低分545,文史最低分578分。

21、宁夏,理工最低分463,文史最低分561分。

22、吉林,理工最低分482,文史最低分533分。

23、西藏,文史最低分389分。

24、江西,理工最低分561,文史最低分595分。

25、安徽,理工最低分566,文史最低分602分。

26、青海,理工最低分432,文史最低分486分。

27、河南,理工最低分568,文史最低分600分。

28、陕西,理工最低分450,文史最低分547分。

29、贵州,理工最低分513,文史最低分596分。

30、黑龙江,理工最低分497,文史最低分524分。

31、新疆,理工最低分477,文史最低分479分。

以上内容参考 湘潭大学招生网-历年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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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湘潭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湘潭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湘潭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湘潭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 考试 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湘潭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 高考 招生、保送生招生、 艺术 类专业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地址: 湖南 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电子邮箱:zsk@xtu.edu.cn。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所文 理工 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学校现有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2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有1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 推荐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 留学 生资格。

第五条  学校坐落在同志的故乡、历史文化名城、长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湘潭大学招生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切实保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对部分特殊类型考生的考核,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 书 》。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 体育 专业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北京 、 上海 、湖南、 湖北 、 河南 、 河北 、 山东 、 广东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其中,根据 内蒙古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 分数线 ,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满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60%。按综合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报考羽毛球、男子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体育专业全国统测。考生参加统测的位置或小项应与在我校报名时严格一致,若统测未区分位置、小项,或未设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项,则考生参加的统测成绩须经我校认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保送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 新生 ,我校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涉嫌严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湘潭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费 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湘潭大学选宿舍入口

湘潭大学的选择宿舍登录入口网站是在湘潭大学迎新自主网-首页。依据湘潭大学招生网发布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该网站可以为新生提供个人信息登记、网上选宿舍以及网上缴费等功能。

同时依据该新生入学须知可知,其迎新自主网的开放时间为2020年9月8日至9月24日。其中网上选择宿舍的日期自2020年9月8日至9月16日。

扩展资料:

一、2020年湘潭大学新生助办理业务时间:

1、网上选择生活用品时间为2020年9月8日至9月16日。

2、网上登记军训服装尺码时间为2020年9月8日至9月16日。

3、网上缴纳费用耗时间为2020年9月8日至9月24日。

4、现场报到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

二、报到入校前注意事项:

1、2020级新生从2020年9月9日起必须每天及时在湘大校园APP中填写健康状况上报。

2、2020级新生必须提前申领湖南省电子健康卡。

3、学生家长以及亲友等人员一律不得陪同进入校园。

参考资料来源:湘潭大学招生网-湘潭大学2020新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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