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网(上海财经大学官网招生电话)

作者
预计阅读时长 25 分钟
位置: 首页 考研信息 正文

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怎么回事?我已经拿到本科毕业证应该在哪个时间报名?

两个阶段一个是预报名,一个是正式报名。预报名阶段是专门留给应届生报名,正式报名阶段是任何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

拿到毕业证了,就是社会考生,要在10月份进行正式报名。

扩展资料

上海财经大学创建于1917年,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财经学府,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上海财经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也是首批设立社会科学(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之一。上海财经大学还是经教育部和香港特区政府批准,第一所在香港设立研究生教学点的内地大学。2011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正式升格为研究生院,标志着学校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上海 财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双一流 ”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 校招 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 考试 、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市、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 高考 改革省份(上海、 浙江 等14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

4. 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 上海 财经 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 校招 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现根据《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 工作 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文件精神,经我校研究决定,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招生,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本计划主要定向选拔边远、原贫困地区、 民族 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的农村学生,该地区符合相关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

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

2、申请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 励志 ,成绩优秀,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二、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为4月12日24:00--4月25日24:00,考生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注册帐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我校,并预填报专业 志愿 。考生需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打印并本人签署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并与其他高中阶段的成绩信息、获奖 证书 等材料扫描后上传系统,确认完成报名。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盖章,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上传报名系统的材料应清晰、真实、完整(无须向我校寄送纸质材料)。

(二)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

(三)省(区、市)招办完成审核后,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审。除核查基本报名资格外,还将审核包括考生年级综合排名、平时 学习 成绩、在校表现、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

(四)我校于5月底前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并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各省(区、市)招办备案。

(五)通过审核的所有考生参加高考,根据各省(区、市)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的 高考志愿 ,我校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提档录取。录取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 一本 录取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

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六)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收45人,相关分省分专业暂定计划、科类要求详见附表,最终计划以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为准。相关 专业介绍 可在我校招生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我校决定2020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0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三、选拔模式与申请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15:00至2020年6月25日17:00。登录教育部报名系统(),请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需在系统中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体会、特长、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打印并签署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并进行公示后上传。

注: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相关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在初审中参考。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于6月28日后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等信息。

3.志愿填报

通过初审的考生正常参加高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评价批次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并填写专业志愿。

4.校测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末位同分全投)确定校测入围名单。校测采取面试的形式,于高考出分后进行,面试中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初步为8月3日)、地点将在教育部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zs.sufe.edu.cn)中通知。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部科目均为合格。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人选及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数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85%、校测面试成绩占15%、(折算方案见附件)

3.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

4.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除强基计划外,综评批次录取先于其他批次录取,一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即被正式录取,请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及确定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投档、录取规则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为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咨询

电话:021-65904372,021-65901267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七、组织与监督

1、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校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校测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生初审合格名单、校测入围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

3、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jjjc@mail.shufe.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附件一: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合格。

2、校测入围考生如不参加我校校测,校测成绩计为零分。

3、我校将“高考投档成绩”、“校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投档成绩/上海市2020年高考总分*100;

②折算后的校测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

4、综合成绩满分为1000,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8.5*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1.5*折算后的校测成绩

附件二:上海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组别科目要求专业(类)名称组别一物理保险学(保险精算)经济学*(数量经济)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学)统计学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学)数学类组别二不限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ACCA)金融学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法学类财政学类投资学公共管理类新闻学社会学

注:“*”专业为中外合作专业;各专业介绍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zs.shufe.edu.cn

最终招生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 展开阅读全文 --
头像
民商法专业(民商法专业可以考检察院吗)
« 上一篇 2023-04-12
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院(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办)
下一篇 » 2023-04-12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