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北京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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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

填报志愿基本步骤

郭小川:我认为除了常规的了解一下高校招生录取线、分数,我认为目前考生最最重要的问题是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因为招生章程里面很多的细节大家可能容易忽略。作为招生章程来说是高校向社会承诺的方方面面的内容,如果考生不仔细琢磨的话会出现一些问题。我最近专门研究了一下2009年很多高校的招生章程。其中有几个很重要的关键性问题,我分别从平行志愿和传统梯度志愿说一下。很多高校就承诺在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方面,明确说就是100%,按照一般的常规是105%,100%意味着什么呢?就是零退档。只要你服从专业调剂,身体没有受限,基本上可以保证不退档。这些细节考生如果注意了的话,在填报志愿选择的时候,比如很多高校我都非常喜欢,其中具体规定了投档比例的话,尤其是100%,那么可以首选。因为这个可以避免退档的风险。

郭建民:你刚才讲填报志愿应该分几步,我认为第一步是思路正确,正确的填报志愿。第二步就是认真做好准备,准备当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了解招生章程。第三步就是填报志愿的实战技巧。我认为应该分为三步,第一有一个思想准备思路,保持连贯,有一个好的思想,先进理念在做支撑,指导你的填报志愿;第二步认真做好准备,收集各种信息。第三步就是把握一些填报志愿的规律、技巧,来填好自己的志愿。

郭小川:常规性的是105%,但是如果考生仔细阅读的话,还有一些高校在要求投档比例的时候也有105%的,也有具体承诺是只要招办投进来以后,也是原则上不退档,这个有承诺了,当然这是部分高校,不是所有的。另外有的院校没有规定具体的投档比例,比如华东师范大学,刚才我说的105%是哈工大,虽然是105%,但是这种情况承诺了,投进来档案就不退,如果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招生章程规定的话,对考生是很好的利好信息。另外还有超过5%的省市还在实行传统的梯度志愿,我想在这里说一下关于梯度志愿对考生来说利好的信息,就是招生章程里面的。比如有的高校明确提出,即使第一个志愿投档满额的情况下也招收非一志愿考生,这对考生也是非常好的信息,一个优惠的政策。一般来说是只有在第一志愿没有满的情况下招生,但这些高校是为了保护高分考生和生源比较好的省份有一些相关的政策。比如合肥工业大学就专业说了一下,他们预留了大概是60多个名额,专门招生生源比较好的一些省份的优秀考生。类似的高校还有中国传媒大学、武汉大学等等一些院校,这些方面如果考生不注意看就会忽略这些非常好的信息。

郭建民:我做一下补充,刚才他强调招生章程非常重要,确实填报志愿的时候招生章程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招生章程内容非常多,但最主要的是三点,第一点在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中,收不收二志愿的问题,招生章程高校都有明确的说法。第二,关于照顾加分政策,招生章程表述大概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我校承认投档的,就是全承认。还有一种是投档承认,分专业考生实际文化课实际招生专业同等条件下加分优先录取。这两种不一样,第一种是投档就全承认。第二种情况是投档承认,进来了,文化课实际考生不考虑这个照顾条件来分专业,同时同等条件下你有加分政策的,有加分的比没有加分的优先录取。我曾经遇到好几个大学招办的,加分的20分就不是20分了,是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就是如何分专业,目前高校分专业大体是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分数优先,另外一种是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就是不看志愿顺序,谁分数高录取谁,比如圆圆你511,我是512,都是报的计算机,你是第一志愿,我是第二志愿,但先录取我。还有一种是专业级差,有的学校规定志愿级差是差5分,有的规定差3分,有的是几个志愿都设级差,吉林大学规定前三个志愿设级差,后面的志愿不设级差,还有的是前面级差分数大,后面的级差分数小。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把这些搞明白。我理解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守法的体现,也是家长和学生的武器,不清楚的打电话问招办,因为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招办,我觉得这点非常非常重要。

郭小川:郭老师说的这点非常重要,招生章程里面还有一个录取规则,一般都是在第三条,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信息。我刚才提到的很多利好信息,还有一个利好信息,有的高校,尤其是一些二本院校就明确的规定,考生达到了一定分数线,进校以后可以重选专业,我感觉这个如果考生自己分数比较好,又喜欢这所学校,他可以重选一次专业,有很多二本院校提出了这个。说到利好信息,也有很多规定性、限制性的规定,比如对所有考生都有规定的院校,我们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往往就意味某些专业或者某些学校,只是针对某些身体条件方面的限制,或者是专业包括单科成绩,实际上有些院校对所有考生都有限制,比如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其中有一条,要求所有的考生必须是共青团员,有这么一条限制。还有国际关系学院,也是共青团员的限制。如果我不是团员的话就不能填报,如果考生不仔细研读这个招生章程的话就会失误。这是对考生的一些规定。还有就是关于身体条件的限制,比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还有国际关系学院和外交学院,要求所有的考生,进校的考生,投档的考生,必须是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还有体重,重了不行,轻了也不行,一般要求男生50公斤以上,女生是45公斤以上。但是又不能过瘦,还有相关的规定。如何衡量自己的体重,还专门给出了计算公式,这是体检的限制。

参考网址:

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全称为 北京理工大学 ,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 北京理工大学 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 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北京理工大学 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 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 北京理工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 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北京理工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 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艺术类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 北京理工大学 投档要求的情况下, 北京理工大学 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七条 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 北京理工大学 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相关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为五年。 北京理工大学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 北京理工大学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法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6000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 北京理工大学 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招生网址:;E-mail:admission@bit.edu.cn;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以上章程由 北京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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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010-68913345

北京理工大学,简称“北理工”, [119]  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中管高校, [118]  位列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97]  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校联盟、全国高等军工院校课程思政联盟、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卓越联盟高校 [102]  、延河高校人才培养联盟成员 [103]  。

北京理工大学前身是1940年成立于延安的自然科学院,历经晋察冀边区工业专门学校、华北大学工学院等办学时期,1949年定址北京并接收中法大学校本部和数理化三个系,1952年定名为北京工业学院,1988年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

截至2022年6月,学校校园面积2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281万册,电子图书172.25万册,固定资产总额105亿元;设有21专业学院,9个书院,开设77个本科专业;拥有22个博士后流动站、3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教职工总数5634人,其中专任教师2536人;全日制在校学生33813人,本科生16194人,硕士生12712人,博士生4907人,学位留学生1195人,非学历留学生681人。

北京理工大学2011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二О一一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的全国重点大学。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一项,不超过20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类考生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如果北京理工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以高考实际考分为准,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采取依据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招生的考生录取政策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自主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民族预科生招生政策,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四章 办学地点

第十九条 本科办学地点在北京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

第二十条 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习地点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北京理工大学秦皇岛分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AA,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退档时原则上分数优先,参考其它。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上海市考生理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物理或化学);文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政治或历史或地理)。

第二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录取时除国防生外,无往届、应届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规定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各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校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英语、德语、日语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部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法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电子商务)、社会工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

本硕博贯通培养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博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址: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复试名单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复试名单如下:

程莹莹,考生编号100073000011284,专业是宪法与行政法学;李心言,考生编号10007300001129,专业是宪法与行政法学;刘培全,考生编号100073000011287,专业是宪法与行政法学;常潇雯,考生编号100073000011257,专业是宪法与行政法学;刘贝尔,考生编号100073000011258,专业是刑法学。

魏华若,考生编号100073000001985,专业是诉讼法学;谭爻,考生编号100073000001986,专业是民商法学;李梓蕾,考生编号100073000011260,专业是民商法学;刘峻,考生编号100073000011271,专业是民商法学;王紫瑛,考生编号100073000011267,专业是民商法学。

考生注意事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开展,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2.网络远程复试考核前学院会进行学生端测试,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保持电话畅通。

3.复试要求双机位,建议购买二机位的手机支架。

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设备要求及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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