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简章(兰州警察职业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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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阳泉师专附小的招生简章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及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校代码:14271
第十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兆拍学校名称: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上城街5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高考专科及对口升学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办学资源,确定专业招生计划及规模。
第十六条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对口招生及五年一贯制转段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二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录取分数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参加由省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对口升学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搜嫌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对口升学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生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五年均在校本部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二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阶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二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阶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要统一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世猜手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党委副书记、校长:安道星。
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工作
第三十一条 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执行。
专 业
收费标准(每生每年)
学制
备注
小学语文教育
2600元
3
小学英语教育
3300元
3
小学数学教育
2600元
3
现代教育技术
3300元
3
特殊教育
2600元
3
音乐教育
4000元
3
美术教育
4000元
3
体育教育
3000元
3
学前教育
2600元
3
早期教育
2600元
3
社区康复(儿童康复方向)
2600元
3
非师范
摄影与摄像艺术
4000元
3
非师范
摄影摄像技术
3300元
3
非师范
大数据技术
3300元
3
非师范
康复治疗技术
3300元
3
非师范
工艺美术品设计
4000元
3
非师范
歌舞表演
4000元
3
非师范
书画艺术
4000元
3
非师范
网络新闻与传播
3000元
3
非师范
旅游英语
3300元
3
非师范
中文
2600元
3
非师范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300元
3
非师范
小学语文教育
2600元
3
对口招生
小学数学教育
2600元
3
对口招生
音乐教育
4000元
3
对口招生
美术教育
4000元
3
对口招生
体育教育
3000元
3
对口招生
现代教育技术
3300元
3
对口招生
特殊教育
2600元
3
对口招生
学前教育
2600元
3
对口招生
早期教育
2600元
3
对口招生
社区康复(儿童康复方向)
2600元
3
对口招生
小学英语教育
3300元
3
对口招生
摄影摄像技术
3300元
3
对口招生
大数据技术
3300元
3
对口招生
康复治疗技术
3300元
3
对口招生
工艺美术品设计
4000元
3
对口招生
歌舞表演
4000元
3
对口招生
书画艺术
4000元
3
对口招生
网络新闻与传播
3000元
3
对口招生
旅游英语
3300元
3
对口招生
中文
2600元
3
对口招生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300元
3
对口招生
第三十二条 住宿条件及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执行。6人间800元/人年,8人间400/人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年补助最高4000元;学校给学生提供各种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3-6160071 6166071
传 真:0353-6160071
通讯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上城街59号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 编:045200
网 址:
电子邮箱:pdsf_wxh@163.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南方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南方科技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现有金融数学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南方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南方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弯亏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改笑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方科技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组,在招生办公室的统筹下,负责开展各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次(或综合评价批次)录取。综合评价相关招生办法详见《南方科技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另在部分省份试点提前批次普通高考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按物理学大类录取,学生入学不分专业,在大学一、二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包括机试和面试(在上海仅举行面试),考查考生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沟通表达能力等。进入面试的考生取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科目测试的资格,该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埋歼神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占25%、面试占5%;上海面试占30%;浙江机试占22%,面试占5%,综合素质评价占3%),高中学业成绩占10%(3%为综合素质评价、7%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浙江的高中学业成绩均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体育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提前批次普通高考录取: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不含各类政策加分)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仅限高中理科毕业生(新高考省份须选考物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限制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新生奖学金。(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 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s://
招生网址:https://zs.sustech.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88010636
传 真:0755-88010613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22年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2022年天水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天水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甘肃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有汉语言文学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天水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天水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为天水师范学院,英文校名“Tianshui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739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址: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甘肃省天水市,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第十一条 学历与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3-6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天水师范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前肆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代理和中介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族裤,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0.5%,预留计划的使用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充足的省份(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兆悔简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配,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理工类则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中职对口专业录取时,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上述录取规则生源省份不一致的,则按生源省份录取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学校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该专业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排序原则和录取规则录取;该专业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音乐、舞蹈表演及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70%,文化课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30%,文化课占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照普通文理专业在普通本科二批录取,按照艺术类专业培养。
如上述录取规则生源省份不适用的,则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成绩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招生项目对性别有要求的,按计划分性别分项目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收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
招生录取实行免试入学和统一考试两种方式。
免试生招录按照《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22〕1号)执行。免试入学考生满足免试条件之一的,可免除文化素质统一考试,只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我校将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专业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评定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仅录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合格的考生。
统一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两部分,采取平行志愿招录方式。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投档成绩排序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
录取时各专业招生计划因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足等原因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经教育厅同意后,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各专业之间适当调整计划。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二十九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但入学时暂未确定专业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按大类包含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三十条 学校普通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运动训练专业各项目性别要求及男女生招生数量按《天水师范学院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2022年面向甘肃省投放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甘肃省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小学全科计划)、革命老区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简称藏区专项计划)、贫困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按高考成绩占30%,预科第一学期文化课成绩50%,综合考评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确定专业分流排名。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次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结合在校预科生实际情况,确定分流专业计划数,学生按专业分流排名依次选择分流专业,具体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天师院发[2021]1号)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奖励资助
第三十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000元/人·学年,工科类4400元/人·学年,外语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500元/人·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0〕1384号):4500元/人·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人·学年。
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价格〔2019〕897号):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学校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办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其他校企联合办学专业收费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收费标准待定。
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97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700—1150元/人·学年。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通过“奖、贷、助、勤、补、减”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李政道奖学金(5000元/人/年)和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省属普通高校特困生补助(30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等十余项,每年受助学生比例达到60%以上。
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通过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以及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途径获得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天水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在入校后第二学期期末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九条 学校以学生为中心,落实分层培养、因材施教理念,着力培养视野开阔,知识面广,具有深厚专业基础和较高理论素养,具备本学科基础知识、初步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的拔尖人才和卓越人才。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招生宣传活动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
第四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政编码:741001
联系部门:天水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38)8363669 8350098(传真)
学校网址:https://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水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