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网(北京语言大学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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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北京语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 北京 语言 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志行计划”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 校招 生专项计划实施 工作 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学校2022年继续实施“志行计划”招生。
一、报名条件
1.招生地区: 河北 、 吉林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云南 。
2.招生对象:招生地区内边远、贫困和 民族 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3.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当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志行计划”招生规模为25人,分省计划如下: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2022年4月13日9:00至4月24日22:00,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完成报名。
2.报名材料: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打印系统生成的《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中学审核、负责人签字、巧空加盖公章并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信息:往届生或高中期间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阶段成绩及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需同时加盖原中学公章;
(2)身份信息: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个人陈述:1000字以内,围绕专业 志愿 和个人情况简述 成长 经历、性格品行、 学习 能力、兴趣特长和生涯规划等;
(4)综合素质证明: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中学开具的综合素质评定意见,以及高中阶段所获相关证明材料。请勿上传论文、专利材料。
(5)考生须在孝档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要求上传并提交《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传申请表及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确保完整清晰。不需邮寄纸质材料。
3.考生应确保报名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材料不清晰、误填、漏填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4.志行计划限报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
5.考生应密切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报名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四、评审及录取
1.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专业特长和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
2.资格认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专家评审等情况进行择优认定,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
3.名单公示:拟入选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获得入选资格。
4.志愿填报:入选考生应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和学校要求 填报志愿 ,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5.审核录取: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 录取分数线 (合并本科批次的地区,按当地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 分数线 执行),且高考相关成绩符合学校要求。
(2)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加分)排序,遵循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蠢圆进行审核录取。
(3)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4)其他未尽事宜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
五、资助政策
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设 新生 “绿色通道”,新生到校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后依据相关政策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学生在校期间设置有“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华夏 励志 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可供申请。学校还设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等综合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022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语言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带举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为BLCU)。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二条 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语言文化教育和语言文化研究为特色和优势的多科性国际型大学,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 艺术 学等九个门类,人才培养体系层次齐备。
第四条 学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弘扬“爱国担当、诚朴厚德、求真创新、开放包容”的北语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语言大学的目标,使中外学生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者、文明交流互鉴的推动者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第五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森雀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此行早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 志愿 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平行志愿 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依据考生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实考分排序,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再安排专业志愿调剂考生的专业,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四条 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中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还招收具备良好英语水平、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的考生。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生源地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或相关成绩计入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的不作要求。学校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
第十六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语言学专业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其他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均为英语。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经选拔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公共外语。非外语类专业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 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送生、艺术类、高校专项和国家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费 标准: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学、经济学(经济金融统计与分析)、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和心理学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8000元/年。 计算机 类第一年学费5500元/年,专业分流后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与技术专业55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宿标准:本科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 宿舍 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 新生 的“绿色通道”。在学期间,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获得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19,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招办网址:。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章程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语言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农村专项计划和农村单独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学生处、备散旅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
第八条 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纪委副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任组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 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仿凳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将招生计划总数1%的作为预留计划,主掘慧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应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实考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文综、数学,报考信科、金融类专业考生依次参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翻译(本地化)专业招收中学外语语种为法语的考生。部分非外语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招收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
第十八条 学校除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报考英语(“英+西”复语)、英语(“英+土”复语)、日语(“日+英”复语)和翻译(“英汉法”翻译)原则上要求外语口试成绩为最高等第(以分数计算的达到满分的90%及以上)、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关系与事务、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国本科学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纪检监察电话:(010)82303020,传真:(010)82303135,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招办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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