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招生网(丽水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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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学院招生网
丽水学院师范类专业为本科,只招收二本的,专科的为三批。你可以考虑其他的专业。
丽水学院招生网
我是学院的学生,有点悬,看你报的是什么专业。学院还好的,虽然大家 的评价不怎么高,可是学校的治学还是比较歼拿严谨的,你可以放心。你可以再去学校的网局模站了解一下,有问题hi我吧桐改缓。
丽水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丽水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优化我校新生选拔机制、拓宽综合素质优秀考生进入我校深造的通道,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注:招生计划共200人,最终入围人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划线确定。选考科目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二、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与上传材料时间:2018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七)—3月18日(农历二月初二);
2.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3月26日;
3.缴费时间:3月28日—4月3日;
4.公布面试考生名单:4月6日;
5.考生准考证打印:4月7日—4月13日;
6.报到时间:4月14日(周六);
7.测试时间:4月15日(周日);
8.成绩查询时间升烂:4月20日;
9.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4月20日—4月30日。
三、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愿意报考我校三位一体招生中的一个或多个专业,且符合所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3.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大于等于5门,其余科目均须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B等(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毕业生不能低于P等)。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直接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填写申请表。
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丽水学院招生网( ),点击“报名系统”栏目,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或直接登录 注册报名,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丽水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信息内容填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
(二)上传报名材料:2018年3月18日之前,在系统里上传报名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系统中直接打印,在打印的纸质申请表的承诺栏后签上本人姓名)。
2.身份证(正反面)。
3.2018年高考报名戚让证。
将上述材料拍照后在报名系统上传(照片要求JPG格式,必须清晰可认)。
五、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材料齐全且符合我校“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对其学考等级进行赋分,按赋分的10门学考(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2016届及以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合为一门,取高的等级))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的1:5划线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最后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并于2018年3月26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考生的学考等级赋分办法。学考等级折算满分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计1分。
六、缴费确认
1.缴费标准:报名费为110元/人。
2.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28日—4月3日期间进行缴费确认。逾期缴费或未缴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恕不退还。
3.缴费方式:
方式一:柜台缴费。浙江省工商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缴费(工作日上班时间,宁波网点除外),步骤为:学校代码【12020717】→缴费代码【即身份证号码】→姓名。缴费后向银行索取回单,核对无误后妥善保管备查。
方式二:网银缴费。登录工行个人网上银行→缴费站→缴费大厅(左下角)→学校学杂费→丽水学院学费→缴费→学号(即身份证号码)→查询→金额。【拥有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开通对外转账的用户】
七、综合测试程序
(一)面试名单公布及准考证打印
面试名单是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确认后的报考考生名单,面试名单将于4月6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准高笑局考证,需要考生自己通过我校的报名系统打印,打印时间:4月7日—4月13日。
(二)测试时间、地点、成绩与入围名单
1.报到时间: 4月14日(周六)9:00—16:00;
2.面试时间: 4月15日(周日、具体面试时间段届时详见公告);
3.面试地点:丽水学院校内(具体地点及其它有关事项届时详见公告);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三位一体”招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入围名单:4月20日后考生可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的1:5以内划定,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测试内容
面试不分专业,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潜质。
八、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与录取时间
1. 院校志愿填报。入围考生必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院校志愿栏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会影响后续的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2.专业志愿填报。专业志愿可以兼报,但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对不限选考科目的招生专业,入围考生均可填报)。
3.录取时间段。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录取时间段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2.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20% + 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 + 高考成绩÷7.5×50%。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办法
计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学考的等级赋分与资格审查赋分办法相同,学考等级按考试院提供的最终等级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同分考生位次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
2.录取规则。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的选考范围要求,我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按同样原则择优录取至满额。
3.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类统招。
4.三位一体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大于或等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段线。
5.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转专业条件
通过“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学生,第一学期不能转专业;一学期后,学业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0%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一次。
十、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的“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578-2271178。
(三)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具体规定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丽水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网址:
通讯地址: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十二、附则
本招生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丽水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明兄哗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20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市区,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被列为浙江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亿元。学校现有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8个二级学院,设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有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0多人。学校全面实施“特色办学、创新兴校”行动计划,着力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校内现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等20多个国家的国际学生。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成为地方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方式: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
第十五条 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激行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学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体制改革,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模式。
第十七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尘源 调档比例:省内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国际商务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一般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6.6%)。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进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和实行新高考省份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新高考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直接按专业录取;实行传统志愿的,按第二十四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同等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未实行新高考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定: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该专业(类)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分计算方式、录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公布的《丽水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浙江省体育本科特招生的录取方式:按进档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六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公布的《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定向生招生办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定向委培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渠道及丽水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特色培养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政策:学校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已的兴趣爱好,自主申请转专业。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尽量满足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但中外合作办学等以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其选考科目须符合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三十条 学校与美国、瑞典、西班牙、韩国、台湾等国(境)外及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学生的合作机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到相关高校交流学习。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果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就读园艺专业且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为主体、经济帮扶为主导、勤工助学为有益补充的“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多渠道资助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方式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 招生咨询方式
第三十五条 学校开设招生咨询网、咨询电话、咨询QQ群等,答复考生的各种问题。
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校园网:;
招生网:;
招生咨询QQ群号:580700301
监督电话:0578-2271178。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