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网(浙江财经学院招生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统招专升本征求志愿填报时间?
- 2、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4、浙江专升本学校招生网地址(汇总)?
- 5、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
- 6、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统招专升本征求志愿填报时间?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普通专升本录取时间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平行志愿投档时间、征求志愿填报及投档时间。那什么是平行志愿?什么是征求志愿?详情如下:
一、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时间安排
6月6日8∶30 平行志愿投档
6月6日16∶30 退档录检结束
6月8日 8:30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6月9日8∶30至16∶30 填报征求志愿
6月10日8∶30 征求志愿投档
6月10日16∶30 退档录检结束
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复核,招生高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2022年浙江统招专升本招生各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考类别
文史
法学
教育
艺术
理工
经管
农学
医学
分数线
218
182
222
196
183
182
165
231
面向残疾考生单独招生专业分数线为: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171分、医学类康复治疗学153分。
三、志愿填报常识
什么是平行志愿?
所谓平行志愿,即一个志愿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袜丛没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什么是“征集志愿”?
所谓“征集志愿”,就是在普通批次某一轮次所有考生所填的志愿按规则录取结束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向考生公布该轮次未录满院校及专业的缺额计划,告纳组织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按照缺郑返额计划,填报本批次下一轮次的志愿,从而增加考生录取机会,同时协助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征集志愿”的好处在于:增加考生录取机会,考生可以清晰知道学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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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第六条学校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13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及以上专业占全校专业的53%。学校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四条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实行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尺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跨裂告类准入、类内专业分流等;毕业时只要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六条学校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如遇外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外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上述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肆困明
第十八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申请的第一个专业;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申请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提交位次号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 ,或招生主页 ,或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电话:0571-89875167、89878890。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枝散校区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学院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获评“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2020年获批浙江省“五个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招生设有32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面向全国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猛早氏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睁昌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2.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条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其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参加“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参加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助
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学费按照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进行预收,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可达8000元。
第二十条新生转专业政策:
1.浙江省生源:对于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 。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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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繁荣校园体育文化,2019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相关省(市)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项目
游泳、乒乓球、足球。
二、招生计划、层次及范围
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36人,根据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各项目实际招生人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
层次:普通本科。
范围:项目面向浙江、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安徽、河南、辽宁、四川、江西、湖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招生。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9年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按照我校高水平乒乓球队参加全国比赛的要求,乒乓球项目不接受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甲A联赛注册运动员和全运会预决赛、全国锦标赛决赛注册、报名及参赛运动员报名。男子足球项目不接受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及以上赛事的运动员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
2.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要求的考生,请于2019年2月18日16:00前登录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点击),注册后按报考项目填写报名信息,经学校初审后在线生成报名表。逾期无法报名。
(2)寄送材料:申请考生须于2019年2月20日前(以考生当地邮戳为准)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寄往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弊败,邮编:310018),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
①报名表原件(打印后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与报名表上同底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请写上姓名);
④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和成绩等证明材料);
⑤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⑥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证明(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c=looka=look)“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页面打印为准);
⑦2016年9月及以后取得的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并与报名条件相符名次比赛的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
⑧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并与报名条件相陆大符名次比赛的秩序册封面及相关页复印件。
(3)初审:我校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租悉颤出发,根据报名人数和考生学习情况、运动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我校将在2019年3月8日之前在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五、报到、测试及相关事项
1.体育专项测试: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游泳、乒乓球、足球项目的体育专项测试。
考生于2019年3月13日(08:30-16:30)到浙江财经大学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到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确认与查验。测试标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游泳测试项目及其标准》(见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乒乓球测试项目及其标准》(见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足球测试项目及其标准》(见附件3)。
注意:报到当天,须考生本人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准考证。
考生本人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书”,拒不签订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2.文化课考试: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可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统考,其他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自行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缴费。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
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21日。其中,4月20日,9:00-10:30为语文,14:00-15:30为数学;4月21日,9:00-10:30为政治,14:00-15:30为英语。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
3.我校于测试次日在本科招生网公布测试成绩,考生可自行查询。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须自行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招生考试费为110元,在办理报到手续时缴纳。
六、录取
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须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
2.我校有权要求对部分进入校测项目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校将按成绩分类对考生进行排名,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安排的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名单。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学校将划定文化课成绩合格线,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以体育专项校测成绩排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和未申请参加文化课统考的运动员考生,以体育专项校测成绩排名。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名单经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再按规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准、备案和公示。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确认入围我校高水平二级运动员和未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经所在省(市)招生部门核准,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予以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由我校提出申请,报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录取。
5.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统考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校测成绩为准择优录取,人数控制在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以内。经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6.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
7.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实施新高考改革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七、附则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将给予一定奖励。
2.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收费,具体按《浙江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4.联系办法: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招生办公室:0571-87557480,体育部办公室:0571-86735787。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网址:。
交通路线:就近乘公交B1、B支4至下沙高教东区站或地铁至云水站转车可达。
本章程由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浙江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政策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颁布的文件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 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设有45个本科专业、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野拍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优势专业。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2020年按照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颂键羡行类内专业分流或跨类准入,毕业时如果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本章程第十二条所规定原则择优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亮裂、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普通类第一段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志愿中的第一志愿,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2.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的3个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含在内。专业选择时,所在专业类未分流的,按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至专业分流。
(二)学校面向2020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投档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它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三)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官网上公布,网址,或招生主页,或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